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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光子安徽省实验室工程项目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10

先进光子安徽省实验室工程项目学生管理办法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承担先进光子科学技术安徽省实验室工程项目的学生,完善其助研费、出差、科研成果及采购报销等管理规范。

第一条:助研费资助对象为在省实验工程项目中参与具体工程任务的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1)资格认定:所参加的工程项目是指实验室重大的工程项目(太赫兹近场高通量材料物性测试系统项目、高亮度小焦斑X射线光源研制项目、量子精密测量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学生参与工程项目的资格认定,由相关导师与学生提出申请,工程总体会议一致认定,确定参与工程项目的学生人数,明确学生参与的工程任务及负责的具体技术问题/设备/系统(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并作为依据)。

2)资助周期:资助时间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所承担项目任务的执行周期关联。所参加的工程项目经费到账,才能开始助研费资助;项目结束或所承担任务完成,资助相应停止。

助研费金额:

3)助研费认定:由工程总体认定参与学生的工程任务量、完成情况,确定助研金额,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

    第二条:出差管理

具备认定资格的学生进行与工程任务相关的出差,方可使用工程项目差旅经费进行报销,学生出差前需要向负责导师提出申请并经过签字同意,然后由分总体负责人、项目总经理签字同意;报销时提供相关差旅材料及出差申请审批单。

第三条:科研成果

在学生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中,研究工作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归属于项目/平台,相关测试数据及报告要及时整理交由工程办进行归档保存。

第四条:采购报销

省实验学生进行采购时,根据工程项目概算和具体工程任务所需进行物资采购,在采购前根据工程采购管理进行申请,申请签字后方可进行相应采购;不在概算内的采购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同意后进行,否则自行负责。

进行报销时,提供相关发票、签字通过的采购申请、材料开箱验报告或设备开箱验收报告/设备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