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光子科学技术安徽省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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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和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11
先进光子科学技术安徽省实验室运行机制和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0日)
第一章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工作条列
第1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领导组成。其职能作用是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2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设两名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
第3条实验室主任定期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实验室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后实施。
第4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 制定、修改和完善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决算;
5. 决定实验室的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6. 负责职工的年度考核;
7. 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5条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实验室管委会会议,最少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
第6条如讨论重大举措的,将形成会议纪要,向实验室通报或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7条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国际前沿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内重大需求,确立实验室学科研究方向;审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课题申请。
第8条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由光子科学及相关领域知名科学家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推荐,报校领导批准。
第9条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全体会议,年间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可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举行不定期会议,并且经常向各位委员通报实验室工作进展情况。每次会议形成学术委员会议纪要。
第10条学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并对具体研究方向作出调整建议。
第11条学术委员会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
第12条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室内重大科研问题作出学术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13条实验室设置一个主任办公室和两个研究部。
第14条主任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第15条两个研究部分别为技术研发部、科学研究部,其主要职能是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16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和各项工作成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实验室的发展与人才管理条例
第17条实验室要发展,人才是根本。实验室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第18条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和一支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等)。
第22条实验室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实行按需上岗、岗位定责、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分级管理的运行模式。
第23条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第24条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各课题组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固定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25条流动人员的分配与课题组或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及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
第26条博士后的评聘、录用及分配按学校要求程序进行;
第27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按学校录取程序进行。室务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分配方案。
第五章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28条实验室成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实验室的公共事务,并将所承担的实验室公共工作量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第29条实验室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手册。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对接各研究组安全员,对实验室的水、电、加热、施工等安全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30条为保证实验室科研基地的纯洁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保密,凡来实验室参观的团体或个人,需事先向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安排参观。
第31条实验室的会议室、器材设备归属本实验室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对外租借。特殊情况的可报分管室主任审批。
第32条实验室工作人员需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聊天、大声喧哗等。
第33条因公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以便财务报销及紧急情况时联系。
第六章科研和建设项目申请与经费管理条例
第34条实验室在人、财、物方面重点支持有望重大突破和广阔应用背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项目的申请。
第35条鼓励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项目申请,实验室协助各课题组协调人才资源的配置,使项目申请真正作到有效和可行。
第36条各课题负责人应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工作进度做深入细致的组织部署,实验室将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37条批准后的项目合同书、完成时的工作总结报告及执行项目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鉴定、论文/论著、申请专利、获奖情况等,及时提交秘书办公室存档。
第38条申请到的各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各课题负责人规划审批,但使用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实际划拨的总金额。
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39条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签订学校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
第40条实验室流动和固定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学习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资料、源程序、文档、软件等)的产权归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成员在调离实验室时,未经研究室主任允许,不得携带走任何资料、程序、软件等。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所有工作必须做完备的文档说明,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后,移交给项目负责人。
第41条实验室固定和流动人员调离实验室时,应将有关的资料、软件、程序、文档以及相关载体等移交给实验室,否则不予答辩和办理离室手续。
第42条公开发表的文章和报告,凡是引用别人的工作、图片或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对在技术、资料等方面于论文有贡献且未列在论文作者行列的,必须在论文中加以感谢。
第八章学术活动实施办法
第43条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加速人才培养。
第44条由实验室主管科研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季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45条每月至少安排两次学术活动,由学术秘书安排学术活动日程并发通知。
第46条学术活动内容涉及研究工作的进展、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学科综述和论文报告、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专题学术讨论、系列学术讲座等。
第47条为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有成就的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第48条实验室硕、博士生每学期至少作一次工作报告。
第49条学术活动经费在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
第九章大型仪器装备的管理与运行制度
第50条现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均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专管专用的办法管理。
第51条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组织验收,填写技术档案与管理卡片。对说明书、验收记录和合格证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52条每件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专职管理人员要掌握自己分管的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记录。
第53条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第54条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关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其实验技术水平、维修能力和完成实验测试工作量的大小进行技术考核。
第55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等事项,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请学校器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
第十章安全公约
第56条为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确保实验室绝对安全,特定本公约、要求实验室各类人员遵照执行,凡因违反本公约造成事故和损失者,做相应经济处罚并作书面检讨;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违规电器,各种加热器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各种气瓶、纸箱、纸屑等)。
第57条各实验室的用电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对指定需要接地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接地保护。
第58条下班后,对不用电的房间必须关闭电源总闸,如确需昼夜开机的房间,除了开机的有关电闸及插头外,其它所有电器必须切断电源,同时关闭每扇窗户,锁好门,特殊实验楼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后要对电闸、水龙头、门、窗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59条每个房间每天要及时清除无用的易燃物品,如纸盒、废纸等。
第60条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气体(氢、氧、乙炔、甲烷、液化气等)钢瓶存放实验楼内,使用这些气体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远离明火。
第61条房间内若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在门上挂警示标志,以引起其他人员注意,如“激光危险”,“XX仪器通宵通电”,“内有氢气瓶,在某位置”等。
第62条严格控制每个房间的钥匙,不得把钥匙交给外单位人员,对公用房间不得私自配钥匙,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落实到人,以防丢失,特别是实验楼各房间钥匙,统一由值班人员保管,开启房门。
第63条禁止在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堆放钢瓶、木箱、纸盒等杂物。
第64条各房间及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易取用的地方、平时不随便摆弄,实验室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65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实验室吸烟,如有违者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章附则
第66条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组织有原则上的冲突,则按上级主管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第67条管委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第68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